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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承包水域偷偷捕鱼 检察官现场公开宣告

近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到赫山区某村村委会,就辖区内一起盗窃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及当地村民进行普法教育。

今年1月,赫山区一处已被承包的水域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当地村民邓某某伙同其他5人,共同盗窃水域内的养殖鱼,被巡逻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将其现场抓获。经过价格认定,邓某某等6人共盗窃鲜鱼价值人民币2700余元。

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细致审查,发现6人与被害人未取得联系,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经过耐心释法说理,邓某某等6人积极联系了被害人并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决定对邓某某等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126日,检察官来到当地村委,就邓某某等6人盗窃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联合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对当地村民进行现场普法宣传,让村民们通过这次机会认识到偷鱼也是盗窃,要充分吸取教训,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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