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检,还没下班呐,周末还看见您办公室还亮灯呢……”
自“408”专案组成立,作为专案组副组长,他的办公室经常亮灯至黑夜,98本案卷,18名犯罪嫌疑人,一摞一摞的案卷,错综复杂的案情,高强度的工作压力,紧迫的办案期限,让“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成为了常态。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志军同志作为分管领导,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初心,把每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放心案。赫山区院扫黑除恶工作2020年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
攻坚克难,敢打硬仗,攻破疑难案件
郭某等7人组织卖淫案,是赫山区第一例涉恶案件,吴志军同志身先士卒,带头办理,通过细查案卷,发现涉嫌组织卖淫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仍未到案,通过与公安机关联络、沟通,在法定的补充侦查期限内成功抓获2名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归案,之后共计追诉3名主犯及1名从犯均已到位,彰显了打击涉恶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黄某东、姚某宗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卖淫案,是一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承办人的吴志军同志在该案提请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前,决定对该案提前介入,安排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审查证据,列出取证提纲,为公安机关侦查提供引导性意见,提出了对黄某东、姚某宗等人银行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建议,侦查机关接受采纳了该建议。该会计鉴定在案件办理中对计算黄某东、姚某宗非法获利金额起到了关键作用。由于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没有退侦即直接提起公诉,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该案开庭审理时,吴志军同志作为公诉人参与出庭支持公诉,本案13名被告人,其中10名被告人共聘请了12名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且辩护人对案件的定性以及是否系犯罪集团等方面均提出了不同意见。针对辩护人意见,吴志军同志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分析,并进行充分研究讨论,拟定详细的举证质证和答辩提纲,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做到心中有数。通过近10个小时的庭审,在庭上详细分组举证,从五个方面充分论证了各被告人的行为应分别定性为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且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充分彰显了扫黑除恶的态势和威力,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实现了本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破网打伞,深挖细查,扫黑除恶领头羊
扫除黑恶势力,更为重要的是破网打伞,通过与市区监委有效对接,在审查黄某东、姚某宗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卖淫案中,发现本案有存在背后的“保护伞”的可能。吴志军同志经与公安办案部门联系,建议公安机关深挖彻查。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已对与本案有关联的公安民警进行了主动秘密摸查,并将线索移交给益阳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后经市监察委调查,对该犯罪集团背后“保护伞”的查处已取得初步成效,5名相关人员被纪律处分。
他始终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安身立命、忠诚履职的首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把讲真话做实事融入每一项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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