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胡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该案是益阳市首次宣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被告人胡某某的违法所得三千元,公安机关扣押的犯罪工具苹果手机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湖南省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赔偿款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至8月,被告人胡某某在益阳市赫山区某酒店等地,从网络上非法获取公民申请贷款信息后,通过QQ和微信传递数据的方式,向朱某某(另案处理)出售其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申请贷款信息共计236000余条,非法获利约3000元;同时胡某某通过QQ接收数据的方式,从朱某某处非法获取公民申请贷款信息160余条。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因被告胡某某的违法行为造成236000余条含有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出庭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地阐明了胡某某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意见时,对被告人进行了个人信息安全、公共网络安全的法制宣传。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
审判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胡某某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的诉讼请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组织、个人大量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个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特别是房地产、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领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更是多发频发,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催生其他关联犯罪,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案是该院检察公益诉讼向侵犯个人信息领域犯罪亮出的第一剑,在《民法典》生效后,《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将于今年11月1日生效,该院还将多措并举、重拳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筑牢“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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